此規定之主要目的為防止美國廠商對越南紡品提出傾銷控訴。前述二部會將經常性檢查紡品出口商之進口原料、生產、出口以及監控其紡品輸美之情形。
據貿易部稱,違反紡品輸美之現行規定(包括產地、產能、產品項目等規定)之廠商將被處罰,該部并取消該等廠商產品之出口許可證及產地證明書,或是不準將其產品輸往美國。該部亦將考慮禁止嚴重違規廠商將其紡品輸往任何國家,并采取罰款措施。
依據此公告,在貿易部與海關總局網絡連結尚未建構完成期間,貿易、工業部將暫時針對輸美若干紡品核發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申請基本數據包括
(1)出口許可證申請書、
(2)出口(加工)合約復印件、
(3)與本國廠商簽訂之加工合約(對于貿易商或代加工之產品)、
(4)已清關之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5)商業發票、
(6)提貨單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