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過路過橋,按規定交納通行費理所當然。
但是,一段時間以來,亂建收費站,亂收通行費的現象經常出現,耳邊對公路養路費征收提出的質疑聲也從沒有間斷過。不久前,記者又親身經歷了一起高速公路超標準收費的事情。
為何走24公里要交20元
今年4月26日,記者在江蘇省采訪期間,駕駛車輛從揚州南上寧通高速公路前往泰州,交納10元通行費行車約10多公里后,在磚橋收費站領了卡。記者行至泰州收費站時,收費員要求交20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而按當時車輛里程表計算,實際卻只走了24公里路程。按照收費站公布的每公里0.45元的收費標準,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應當收取10.8元通行費。
之后,記者向江蘇省交通廳有關部門提出了該路段超標收費的問題,卻被告知,在磚橋收費站領卡之前行駛的10多公里路也要交費。
物價局:屬歷史遺留問題
記者為此來到江蘇省物價局,剛剛翻開那張20元通行費的收據,該局服務價格處吳處長就說:“磚橋的事啊,老問題了。”他說:“投訴磚橋收費的事很多,我們也反復進行了核實,的確加收了磚橋之前的10多公里通行費,原因是以前的道路改造等銜接問題沒有做好,又涉及收費主體等因素,不容易改。”
記者隨即拿起計算器計算,即使加上10公里,按照35公里計算應收15.75元,依據物價部門確定的三七作五的進價方式計算,實際也應當只收取15元。對此結論,吳處長難以言對。
交通廳:還加收了過橋費
從物價局離開后,記者接到了江蘇省交通廳法規處高處長的電話,他解釋說:“除了磚橋之前的10多公里路被加收之外,1997年撤銷繆家溝大橋后的5元錢過橋費也包括在內了。”
高處長還補充道:“繆家溝大橋是貸款修建的,曾建過收費站,這個收費站與磚橋收費站很近,老百姓反映強烈,就撤銷了,但貸款沒有還清,又不能另外再建收費站,只好在磚橋補了。”
“十多年加收了這5元錢,難道還沒有還清這座老橋的錢嗎?”記者向他提出質疑,可高處長卻推托說,賬目的事不是他管的。
在采訪期間,記者還得知,這種搭車收費的事除了磚橋收費站之外,在南京三橋領卡到六合南主線收費站到淮安,進入蘇北高速公路聯網,也加收了領卡之前的10元錢通行費,而走這條路線的普通消費者并不都知情。
工商部門:隱瞞搭車收費的行為很不妥
對此,江蘇省工商局消費者協會一位負責同志認為,工商部門對這種行為能否處罰,應當由物價部門先認定是否違反價格法,但交通部門至少應該對通過該路段的駕駛員進行較為明確的告知,隱瞞搭車收費的行為很不妥。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開具通行費收據的單位為江蘇省高速公路經營管理中心,該中心不是經營企業,而是一家事業單位,僅在江蘇省編辦登記注冊,沒有進行工商登記,2005年根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文件通知,被整體劃歸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省交通廳同時負有指導、監督的職責。對此情況,工商部門一位同志認為,這種收費還不完全是企業的市場行為,工商部門還不能依據職權查處。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在江蘇全省每公里收取的0.45元中,有5分錢是作為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而收取的,每年入庫資金有近六個億,國家審計署前一段時間還專為這5分錢是否合法到江蘇進行調查,目前還沒有結論。老百姓對這些問題反映強烈,考慮到各方面平衡,是否繼續收取,政府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