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環線內貨運通道有新規定
2008-7-29 10: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均衡市區交通流量,保障市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適應包頭市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包頭市交警支隊決定自2008年8月1日起調整包頭環線內的貨運通道。
通告稱,以包鋼廠前路、西水泉路、沼潭南路、站南路的南二里半路至工業路段、工業路的站北路以南段、站北路、新航路、萬青路的友誼大街以南段、哈屯高勒大街的黃河大街至鐵西環島段構成由110國道和南繞城公路組成的包頭環線內市區的貨運通道。擅自在包頭市環線內非貨運通道運行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