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長江干線船舶辦理簽證需請提交船長聲明
2009-10-6 0: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確保國慶期間船舶航行安全,加強船舶簽證管理,長江海事局決定從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航行長江干線(重慶-蕪湖)的船舶在辦理船舶出港簽證或定期簽證時,船方應提交《船長開航前聲明》,船長須簽字并加蓋船章。 所有航行于長江海事局轄區的船舶船長為保障自身船舶安全,開航前必須向海事部門提交聲明,對船舶的裝載、配員、救生、消防設施設備、船舶證書及惡劣氣況安全等作出承諾。危險品船舶不得瞞報、謊報、漏報危險貨物情況,所申報的危險貨物名稱、國內危規編號或國際危規編號及危險貨物理化特性正確無誤,并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進行標明。要求客船、客渡船舶處于適航狀態,不得超載,嚴禁旅客夾帶危險貨物上船。船舶救生、消防設施設備齊全,船舶配員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要求,船員適任證書和特殊培訓證書齊全有效,船員適任。滾裝船所載集裝箱符合要求,并按規定進行了系固,所申報的危險貨物名稱、國內危規編號或國際危規編號及危險貨物理化特性正確無誤,危險貨物的包裝、積載與隔離滿足要求,不得瞞報、謊報、漏報危險貨物。所有船舶在遇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冒險航行。
《船長開航前聲明》保存期限為6個月。為確保效果,更好服務船舶,長江海事局統一編制了危險品船、客船(包括客貨船、旅游船、高速客船)、滾裝船、客渡船、汽渡船、集裝箱船、干散貨船等七種類型船舶“船長開航前聲明”格式樣本,并于9月30日前,通過政務大廳、簽證窗口向船公司、船舶及廣大船員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