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路施工臨時用地年限原則不超兩年
2009-1-14 19:0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記者從貴州省交通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施工臨時用地復墾工作的管理,控制和減少公路交通建設項目對土地資源的破壞和浪費,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該廳制定印發了《關于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公路建設工程施工臨時用地的范圍包括:取土、取石、棄土、拌和站、施工便道、預制場、材料堆放場、施工單位臨時用房、架設線路和其他工程所需臨時使用的土地等。
《意見》特別強調了臨時用地原則與用地管理基本要求。公路建設性臨時用地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嚴格控制占地數量,盡量使用荒坡、廢棄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認真貫徹耕地保護制度,遵照科學規劃,采取改地、造地、復墾等綜合措施進行土地恢復、改造。臨時用地要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臨時用地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且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使用單位必須按政策規定對被占用的土地進行合法補償或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恢復種植條件,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土地專項復墾費。
《意見》還對公路建設項目建設各階段工作要求以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就臨時用地的相關職責和任務進行了明確,要求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做到規范、科學、合理、節約使用臨時用地,全面推動該省公路交通事業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