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貨運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2009-5-5 22: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由于需要額外時間編制通函之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之會計師報告),本公司預期通函將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進一步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發。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38條,將寄發通函之日期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董事會亦謹此宣布,協議各方已同意將達成協議條件的日期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或協議各方可能同意之較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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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之公布(「該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可能收購事項。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38條,本公司須于該公布刊發後21日內(即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本公司載有(其中包括)可能收購事項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通函」)。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將寄發通函之日期延遲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
由于需要額外時間編制通函之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之會計師報告),本公司預期通函將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進一步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發。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38條,將寄發通函之日期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董事會亦謹此宣布,協議各方已同意將達成協議條件的日期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或協議各方可能同意之較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