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交通違法3次以上拒不接受處理當場扣車
2009-9-27 10: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據了解,在此次整治行動中,交警對檢查出來逾期不接受處理、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交通違法人以及被交通監控設備記錄交通違法行為兩次以下未接受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當場進行教育,督促其盡快接受處理。
對被交通監控設備記錄交通違法行為三次以上、長期不接受處理的,責令駕駛人將車輛停至路邊指定地點,由駕駛人立即到各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罰,開具處罰決定書后方可繼續駕駛。對被交通監控設備記錄交通違法行為三次以上拒不接受處罰的駕駛人,將依據《沈陽市城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扣留機動車,直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對被記滿12分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駕駛人,將依法扣留駕駛證,責令其立即進行學習、考試。
在整治行動中,為配合整治工作,所有交警大隊電子警察處罰窗口將延長工作時間至24時,隨時受理電子警察處罰。“在路面檢查中,支隊同時為各個整治組配備了測酒儀,在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違法狀態檢查的同時,還將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執勤交警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