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快遞業務最高罰款20萬
2010-10-14 15:1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后,未取得快遞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再從事快遞業務。記者從河北省政府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0月1日,全省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過渡期工作順利結束,河北共148家法人企業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另有69家外地駐冀快遞企業分支機構通過了實地核查。 據了解,2009年10月1日起,我國快遞業務開始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并設定了一年的過渡期,截至2010年9月30日經營許可過渡期結束,全國共核準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4898個。
按照規定,2010年9月30日后不能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繼續經營快遞業務。對那些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的,《郵政法》規定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