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快遞企業被投訴須在十日內答復
2011-6-30 14:1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城鎮新建住宅的信報箱應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施工、驗收;郵政、快遞企業自接到用戶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十日內予以答復……這些內容已成為法律條款必須遵守。
6月28日,自治區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今年3月25日經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自治區郵政條例》, -
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郵政條例》共七章五十條,在結合新疆郵政行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相關內容進行細化,進一步明確了郵政管理機構職責,強化了地方對郵政普遍服務的保障措施,鼓勵支持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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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為郵政服務提供保障
《郵政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補貼機制;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對農牧區、邊遠地區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的建設給予扶持;村郵站由縣、鄉政府設置,并安排場所和人員,給予適當補助;社區居委會對社區郵政服務站建設給予支持;明確了城鎮新建住宅信報箱建設的責任主體,細化了落實機制,規定信報箱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施工、驗收,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投資,已建住宅的信報箱補建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各單位應為郵政投遞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切實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郵政條例》從多個方面對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做出了具體規定,將“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作為郵政、快遞企業的基本服務予以明確。并對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
代辦營業網點降低郵政普遍服務水平的,對具備投遞郵件條件的用戶,不安排投遞的郵政管理部門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了投訴申訴制度,明確規定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設置監督信箱,受理用戶舉報或者投訴,并自接到用戶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十日之內予以答復。同時針對快遞服務的特殊性,對快遞服務中涉及服務規范、運單填寫、封裝用品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更加有力地保護了用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