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的履行
2012-1-10 22: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際貿易合同的履行
1.出口分合同的履行程序
①備貨。報驗《公約》規定:如果賣方多交貧物,則買方對于多交的部分可以拒收,也可以接收一部分或全部。如果賣方少交貨物,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交,并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賣方少交貨物的后果構成了根本違反合同,則買方可宣告合同無效并有權索賠。
(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2點)
《公約》規定: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20方式裝箱或包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
②落實信用證
③托運,保險和報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裝貨的24小時之前向運輸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關申報。出口通關手續: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征稅,結關放行。
報關提交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許可證。裝貨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貿易合同,產地證,其他有關證明
④制單結匯匯票制作。商業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原產地證明
2.進口合同的履行
①開立信用證②租船。訂艙和保險③串單和付款④收貨和報關⑤驗收貨物⑥辦理撥交手續⑦進口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