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障收費 小車拖車費為250元
2012-3-31 13:4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近日獲悉,高速公路清障收費標準已重新核定,小車拖車費基準價為每次250元。機動車在高速路上違停被交警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的,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交警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
據介紹,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包括拖車費和吊車費兩大類,高速公路清障單位接受當事人委托將發生故障或事故的機動車就近拖離高速公路可以向當事人收取清障費用,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但能正常行駛的車輛,相關部門不能強制進行清障拖移。高速公路的清障車到達指定清障現場,由于當事人原因無需清障的,路政部門可按照故障車型相應出動基價的50%向當事人收取清障車出動費。需要清障的車輛有超載的按實際載貨噸位劃入相應類別車型計收清障費。
拖車費的基價標準按四級進行收取,貨車2噸以下(含2噸)、客車15座以下的每次收250元,貨車2噸至5噸(含5噸)、客車16座至45座以下的每次收300元,貨車5噸至10噸(含10噸)、客車45座以上的每次收400元,貨車10噸以上的每次收500元。拖車費根據被清障車輛行駛的實際里程(一般情況下拖運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和被清障車輛相應車型的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收。公安部門規定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的拖車費按正常清障費的120%計收。交通事故車輛的清障費按正常清障費的150%計收。吊車費按吊車噸位分6級收取800元至7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