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明確,深入推進去產能,要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要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堅定不移處置“僵尸企業”。
所謂“僵尸企業”,指的是那些沒有生產經濟效益或者無“生命”體征,但由于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閉的負債企業。僵尸企業并不是中國的“專利”,在英國、日本、美國等國家都曾有過甚至現在依然存在這種現象,如何對待和處理“僵尸企業”,體現著一個國家對待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態度。
雖然“僵尸企業”成因各異,或產能過剩,或缺乏技術,或盈不及虧,但都有一個特性,即綁架經濟,影響發展,在造成政府的幫扶資金大量流失的同時,也嚴重違背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使市場價格游離于市場價值規律之外,造成不良的市場競爭氛圍,讓競爭力強的企業無法獲得合理利潤,阻礙了技術革新和產品升級,甚至會釋放消極的政策信號,那就是鼓勵企業浪費資源、盲目投資、盲目并購、盲目擴張以及盲目決策的行為,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市場氛圍。
處置“僵尸企業”,早已形成共識。早在2015年,李克強總理就曾指出,要“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僵尸企業’,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隨后,各級紛紛響應,出臺了相關細則整治“僵尸企業”,一些地方還不乏相應的創新舉措。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在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表示,要抓緊制定實施推動產業重組、處置“僵尸企業”總體方案,協調出臺扶持措施,引導“僵尸企業”平穩退出,積極推進破局性、戰略性兼并重組。可見,對“僵尸企業”的清理處置一開始就是目標明確、態度堅決的。
然而,一些地方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陷入了產業轉型的陣痛期,一些粗放型、高耗型、污染性的產業“樹大根深”,經濟發展方式長期轉而不變,再加上,一些地方執政者考慮到清理會直接帶來稅收減少、就業壓力上升、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尤其大量職工安置更是沉重負擔。為規避“連環風險”,一些地方政府包括銀行往往對茍且偷生的“僵尸企業”采取默許放任的態度,甚至會提供各種支持,有保護“僵尸企業”的嫌疑。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僵尸企業”就難以被割舍掉,不能得到徹底而有效的治理,甚至有“借尸還魂”的可能。
破解“僵尸企業”難題,考驗著責任擔當,檢驗著勇氣智慧。為此,各級政府在處置“僵尸企業”問題的態度必須明確,必須堅硬,不能含糊,不能遲疑,要破立并舉,克服改革“陣痛”,大力解放思想,敢于啃硬骨頭,建立起從根源上防范“僵尸企業”再生的市場環境,妥善處理好員工就業轉崗等難題,加快推進“僵尸企業”的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以換來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從而激發企業的活力、創新力和內生動力,激活市場經濟一池春水,使“僵尸企業”的處置清理做到有據可依、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