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以下簡稱《婚姻法》)是與百姓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部法律,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準則。我國的《婚姻法》從1950年頒布至今,經歷了1980年和2001年兩次修改,現行有效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
《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條,主要用規(guī)定了我國的基本婚姻制度、結婚的條件和程序、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夫妻財產制度、離婚的處理原則、程序、條件及離婚后有關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有關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責任等。在適用《婚姻法》時,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結婚的生效要件;無效婚姻制度;可撤銷婚姻制度;夫妻財產制;離婚時過錯一方的損害賠償制度。
《婚姻法》主要用于解決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發(fā)生的以下糾紛: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糾紛、婚姻無效糾紛、可撤銷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糾紛、夫妻財產關系糾紛、離婚糾紛、離婚財產糾紛、探視子女糾紛、離婚損害賠償糾紛、撫養(yǎng)糾紛、贍養(yǎng)糾紛、監(jiān)護權糾紛、家庭成員侵害糾紛等。當產生以上糾紛時, 當事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自己協(xié)商;二是到法院訴訟,法院會依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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