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治理超限超載首次納入法制化軌道
2010-10-10 14: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超限超載源頭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并應當將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在9日頒布的《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中,煤炭生產、運輸大省山西首次就超限超載源頭治理作出規定,實現了治超由政府行為向“法制”的轉變。
山西是“西煤東運、晉煤外運”的交通樞紐,每年經過山西境內公路外運的煤炭至少2億噸。公路貨運超限超載每年給山西造成的道路損失約10億-15億元,貨車超限超載每年引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多于礦難死亡人數。山西從2007年12月開展了新一輪治超,僅2009年至今年5月,交通事故同比減少3061起,因交通事故減少死亡790人。
山西省副省長牛仁亮說,治超過程中,國家九個部委曾經“八年抗戰”,但效果甚微,主要原因是治超不能持久,反彈率高。目前的治超是行政行為,要保持治超的穩定性、持續性,必須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渡轿魇〉缆愤\輸條例》把治超用法律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并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山西把貨物裝載源頭治理作為治超的重中之重!渡轿魇〉缆愤\輸條例》明確了貨運源頭的責任人、貨運源頭單位的義務及運管執法人員的職責。條例規定,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不得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不得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車輛裝載、配載。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違法行為,將依法查封經營場所,對貨運源頭單位法人依法予以查處。